(原标题: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股票小额配资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况。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股票小额配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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